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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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3

亞洲展覽會議協會聯盟(AFECA)2017年亞洲會展獎項選拔

2016年第二屆AFECA亞洲會展獎 (AFECA Asian Awards)於廈門完美落幕,獲得亞洲會展業界熱烈迴響;今(2017)年第三屆 AFECA亞洲會展獎已於5月11日開始受理報名,獎項類別如下,頒獎典禮將於9月6日高雄AFECA年會時辦理,歡迎會員先進踴躍報名參加。 (一) 最佳專業展覽獎(Outstanding Trade Exhibition Awards) (二) 最佳消費展覽獎(Outstanding Consumer Exhibition Awards) (三) 最佳會議獎(Outstand Convention/Congress Awards) (四) 最佳服務獎(Outstanding Service Awards) (五) 最佳場地獎(Outstanding Venue Awards)(六) AFECA傑出青年人才獎(AFECA Young Professional Awards) 去年本會協助會員先進參與競逐,經嚴格評選,共囊括多項大獎,由台北國際電腦展(COMPUTEX TAIPEI),再次榮獲「最佳展覽獎(Outstanding Trade Exhibition)」獎項冠軍。揆眾展覽公司之漫威超級英雄特展獲得「最佳消費展獎(Outstanding Consumer Exhibition Award)」亞軍,臺北南港展覽館則獲得「最佳展館獎(Outstanding Venue Award)」亞軍。展覽會議公會推薦之參賽代表展昭國際公司鍾佳涵小姐另在「AFECA傑出青年人才獎(AFECA Young Professional Awards)」中奪得亞軍。 2017年AFECA亞洲會展獎項選拔參賽辦法及英文申請表下載(請點此連結),申請表請於8月7日回傳至 afecaawards@afeca.asia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致電本會詢問(02)8789-6108 姚小姐。

Dec
27

測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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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9

106年臺灣會展奬10萬大獎抱回家

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主辦,外貿協會執行之「臺灣會展獎」,本(106)年度會展獎評選作業規範已於5月4日在臺灣會展網www.meettaiwan.com上公告,即日起開始受理線上報名至7月7日止,評選辦法請點此下載,節錄重要資訊如下。 獎金加碼回饋 為鼓勵更多優秀會展業者參賽,今(106)年獎金再度加碼,金質獎及銀質獎分別提高至10萬元及6萬元,以提升對得獎企業之實質回饋!除此之外,今年更創新設立「評選團特別獎」,係針對國家經貿、社會公益、綠色環保以及國際宣傳等有特殊貢獻者所頒發之獎項。 得獎單位專屬利多 (一) 金質獎得主將錄製得獎感官影片,於重要會展活動強力發送 (二) 製作得獎專刊,發送國內外會展組織與媒體。 (三) 推薦曾修習國際展覽認證(CEM)及會議認證(CMP)之員工申請參加「會展國際組織補助方案」及申請「輔導臺灣展覽業者辦理新展計畫」時均可獲加分,增加成功申請機率。 擴大參賽範圍 近年來受各國高度關注的企業獎勵旅遊活動,因極具發展潛力,活動內容亦趨豐富多元因此本屆獎項特別擴大徵件範圍,舉凡內容為獎勵旅遊/會議/培訓/頒獎典禮等且參與之外國人士達100人以上之活動,皆可報名角逐「奬旅/會議類」獎項! 報名方式 「106年臺灣會展獎」線上報名自即日起受理至本年7月7日止,可至臺灣會展網www.meettaiwan.com申請或電洽: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 楊景卉專員 或 洪嘉伶小姐,電話:(02)2392-0788轉分機513、519。

Jun
27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台北南港展覽館2館營運移轉案」

有關本案申請資格、經營規範等細節,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或逕至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頁面下載 http://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606810。【重點時程提醒】截標日期:民國106年8月28日下午5時止。提出應以專人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或寄達「10066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秘書室總收發」(以簽收日期為憑),逾時恕不受理。申請釋疑:民國106年7月10日前,以中文(正體字)書面方式請求釋疑。相關書圖閱覽:民國106年7月10日前(書圖清單詳參申請須知附錄二)投資金額(新臺幣):3.5億元整。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000萬元整。聯絡人:國際貿易局貿易發展組 林柏浩先生(電話:02-2397-7344、傳真:02-23224383、電子郵件:linpohaw@trade.gov.tw。)※註:本案相關規範依正式公告之投標文件為主,請投資人詳閱。

Jun
16

經濟部106年度「展覽輔導研討會」-「展覽規劃、執行與管理」場次

經濟部106年度「展覽輔導研討會」-「展覽規劃、執行與管理」場次即將在7月20日(週四)於台北世貿一館2樓第四會議室舉辦,活動完全免費,歡迎報名參加!!活動報名網址:https://goo.gl/hYNP8p (一) 研討會議程 時間 活動內容 主講人 14:00-14:30 來賓報到 14:30-14:40 開場致詞及講師合影 執行單位代表 14:40-16:20 「展覽規劃、執行與管理」議題 討論暨實務經驗分享 王耀邦/ 格式設計 總監 黃孝寬/ 高雄展覽館 總經理 (第三位講師洽邀中) 16:20-16:30 現場互動交流(Q&A) (二) 講師簡介:https://goo.gl/LDoaY6 (三) 本年的「展覽輔導研討會」在今年7月至9月間將就以下主題辦理研討會: (1) 展覽規劃、執行與管理 (7月20日) (2) 亞洲會展 (9月7日,籌備中) (3) 展覽科技運用與創新實例 (10月20日,籌備中) 備註:原定8月8日研討會因故調整至10月20日,造成不便處,敬請見諒。 欲知更多訊息請歡迎至活動官網查詢:http://taiwanshows.tw/2017forums

Jan
20

本會葉明水理事長榮任外貿協會秘書長一職。

本會葉明水理事長於本(106)年1月20日榮任外貿協會秘書長一職。葉理事長去年年底剛獲得國際展覽暨活動協會(IAEE)頒發「全球會展領袖傑出獎」,是該獎自2004年開辦以來,第一個獲此殊榮的華人,也是少數兩度獲得「經理人月刊」百大經理人者。Effective as of January 20th, 2017, Walter Yeh has been officially named the President & CEO of Taiwan External Trade Development Council (TAITRA), the primary trade promotion organization in Taiwan.Among the many global organizations Yeh serves at include the UFI Marketing Committee, UFI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IAEE Board of Directors. Yeh is also the current President of the Taiwan Exhibition & Convention Association, the President of the Asian Federation of Exhibitions and Conventions Associations (AFECA), and was awarded the 2016 IAEE Industry Leadership Award.

Jan
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

1.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106年1月11日環署空字第1060001644I號來函辦理。2. 為強化室內空氣品質管制工作,擴大納管場所之範圍及對象,提升更多場所室內空氣品質,保障民眾健康,環保署訂定旨揭第二批公告場所,公告列管對象篩選原則仍依第一批優先列管大型場所,並由公立機構(場所)擴大至私立場所,以持續改善公眾場所室內空氣品質。3.公告發布令登載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epa.gov.tw/mp.asp?mp=epa)環保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命令專區,歡迎各界瀏覽參閱。附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Jan
11

澎湖縣政府補助機關、團體來澎辦理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暨獎勵旅遊實施計劃。

澎湖縣政府為促進淡季觀光及會議旅遊推展,提高國際能見度,推動105年「澎湖縣政府補助機關(構)、團體來澎辦理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暨獎勵旅遊實施計劃」第二階段,說明如下:一、 計畫目的:為鼓勵國際會議、研討會、獎勵旅遊及活動於本縣舉辦,促進產業發展及推廣秋、冬季旅遊,提升國際知名度,擴大經濟乘數效應。二、 主辦機關: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三、 適用對象:(一) 國內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二) 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或組織團體。(三) 公司法第四條:依照外國法律組織設立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四、 實施期間:為推廣淡季觀光,申請單位來澎舉辦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或獎勵旅遊之期間以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五日止為限,始有補助。申請單位得視其辦理規劃預先於本計畫公告後即提出申請。五、 補助條件:在本縣舉辦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或獎勵旅遊,且辦理期間在三天二夜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為限:(一) 國際會議:與會人數一百人以上,來自三個國家或地區(含我國)以上,外籍人士佔百分之二十或至少二十人以上之會議。(二) 國際學術研討會:與會人數一百人以上,邀請國際專家學者五人以上,對促進國內外學術研究交流合作有貢獻者。(三) 獎勵旅遊:外國法人或組織團體於本縣辦理獎勵性會議或旅遊活動,或臺灣地區法人或組織於臺灣以外地區投資設立之法人或組織至本縣辦理者。(四) 國際活動:參與人數一百人以上,外籍人士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活動。(五) 前四款以外,有助本縣產業發展及國際行銷,提升能見度之活動:1. 全國性活動:活動具有全國性質,且參與人數達八十人以上,代表之直轄市或縣(市)達五個以上。2. 其他活動:非設籍於本縣且符合第三點之適用對象所舉辦,且參與人數達四十人以上之會議、獎勵旅遊或活動。3. 全國性活動及其他活動參與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需為非本縣籍。六、 補助金額:本府得斟酌申請案件內容,於下列額度內核定獎勵金額:(一) 依前點第一至四款辦理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或獎勵旅遊:新臺幣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二) 依前點第五款辦理全國性或其他活動者:新臺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三) 前兩款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活動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七、 申請時間:為利年度經費控管與計畫審查作業,採先送件先審查制度,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辦理前1個月提出,最遲應於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前提出。年度經費用罄後,本府即停止受理申請。八、 申請辦法:申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未於前條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一) 申請書(附件一)(二) 活動計畫書二份含電子檔申請文件不齊全者,本府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本府得駁回其申請。九、 審查:申請案件由本府成立審查小組辦理審查,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審查委員邀集本府或外部具相關專業領域人員擔任。審查時應有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召集人未能出席時,則由副召集人或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會議之決議,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審查原則:由本府召開審查小組經斟酌申請內容及參與人數、辦理天數、預期效益等,決定補助金額。十、 申請結果:經審查後由本府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十一、 補助請領: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辦理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附領據(附件二)、原始憑證、發票(黏貼於附件三支出憑證黏貼存單)及成果報告書(含活動基本資料、議程或行程表、參與人員、活動內容、活動效益、照片等)一式三份及電子檔,向本府請領補助款。逾期未請領,或未提供完整資料者,本府得不予核發補助。十二、 注意事項:申請單位如未依原申請計畫書內容執行或實際執行情形與原計畫書內容差異過大者,本府得不予補助或依比例扣減補助金額。十三、 其他:申請單位如須借用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圖資大樓國際會議廳、海科大樓國際會議廳做為本計畫各項活動場地使用,得給予該校原租借費用七折優惠(附件四)。本會會員有意申請補助者,請下載實施計畫。澎湖縣政府為促進淡季觀光及會議旅遊推展,提高國際能見度,推動105年「澎湖縣政府補助機關(構)、團體來澎辦理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暨獎勵旅遊實施計劃」第二階段,說明如下:一、 計畫目的:為鼓勵國際會議、研討會、獎勵旅遊及活動於本縣舉辦,促進產業發展及推廣秋、冬季旅遊,提升國際知名度,擴大經濟乘數效應。二、 主辦機關: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三、 適用對象:(一) 國內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二) 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或組織團體。(三) 公司法第四條:依照外國法律組織設立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四、 實施期間:為推廣淡季觀光,申請單位來澎舉辦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或獎勵旅遊之期間以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五日止為限,始有補助。申請單位得視其辦理規劃預先於本計畫公告後即提出申請。五、 補助條件:在本縣舉辦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或獎勵旅遊,且辦理期間在三天二夜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為限:(一) 國際會議:與會人數一百人以上,來自三個國家或地區(含我國)以上,外籍人士佔百分之二十或至少二十人以上之會議。(二) 國際學術研討會:與會人數一百人以上,邀請國際專家學者五人以上,對促進國內外學術研究交流合作有貢獻者。(三) 獎勵旅遊:外國法人或組織團體於本縣辦理獎勵性會議或旅遊活動,或臺灣地區法人或組織於臺灣以外地區投資設立之法人或組織至本縣辦理者。(四) 國際活動:參與人數一百人以上,外籍人士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活動。(五) 前四款以外,有助本縣產業發展及國際行銷,提升能見度之活動:1. 全國性活動:活動具有全國性質,且參與人數達八十人以上,代表之直轄市或縣(市)達五個以上。2. 其他活動:非設籍於本縣且符合第三點之適用對象所舉辦,且參與人數達四十人以上之會議、獎勵旅遊或活動。3. 全國性活動及其他活動參與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需為非本縣籍。六、 補助金額:本府得斟酌申請案件內容,於下列額度內核定獎勵金額:(一) 依前點第一至四款辦理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或獎勵旅遊:新臺幣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二) 依前點第五款辦理全國性或其他活動者:新臺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三) 前兩款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活動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七、 申請時間:為利年度經費控管與計畫審查作業,採先送件先審查制度,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辦理前1個月提出,最遲應於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前提出。年度經費用罄後,本府即停止受理申請。八、 申請辦法:申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未於前條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一) 申請書(附件一)(二) 活動計畫書二份含電子檔申請文件不齊全者,本府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本府得駁回其申請。九、 審查:申請案件由本府成立審查小組辦理審查,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審查委員邀集本府或外部具相關專業領域人員擔任。審查時應有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召集人未能出席時,則由副召集人或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會議之決議,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審查原則:由本府召開審查小組經斟酌申請內容及參與人數、辦理天數、預期效益等,決定補助金額。十、 申請結果:經審查後由本府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十一、 補助請領: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辦理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附領據(附件二)、原始憑證、發票(黏貼於附件三支出憑證黏貼存單)及成果報告書(含活動基本資料、議程或行程表、參與人員、活動內容、活動效益、照片等)一式三份及電子檔,向本府請領補助款。逾期未請領,或未提供完整資料者,本府得不予核發補助。十二、 注意事項:申請單位如未依原申請計畫書內容執行或實際執行情形與原計畫書內容差異過大者,本府得不予補助或依比例扣減補助金額。十三、 其他:申請單位如須借用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圖資大樓國際會議廳、海科大樓國際會議廳做為本計畫各項活動場地使用,得給予該校原租借費用七折優惠(附件四)。本會會員有意申請補助者,請下載實施計畫。附件:澎湖縣政府補助機關(構)、團體來澎辦理國際會議、活動暨獎勵旅遊實施計畫澎湖縣政府函

Jan
07

本會於1月20日與中華會展協會聯合辦理「一例一休‧新法上路vs.企業勞務管理」講座

「一例一休」暨《勞動基準法》多條更修法案,已於105 年 12 月 6 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10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實施。勞基新法上路後,企業單位之勞務管理應需立即因應調整,尤以會展產業多數活動係在週末舉辦,對會展業主而言,勞務成本支出與負擔勢必加重。本會與中華國際會議展覽協會特聯合辦理本次「一例一休‧新法上路 vs.企業勞務管理」講座,邀請勞動法專家諮芮勞務管理公司陳瑞珠總經理為大家分析解說,對於政府沒有說的及街坊沒有提到的問題,應能獲得充分的解答。時間:106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2時00分至4時30分(1:30準時報到)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TICC)101B會議室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展覽暨會議商業同業公會、中華國際會議展覽協會 聯合舉辦報名網址:https://goo.gl/RmuHYc費用說明:主辦單位所屬會員免費,非會員請於現場繳交報名費 500 元。主講人:陳瑞珠 總經理-諮芮勞務管理公司講題大鋼:(1)「一例一休‧新法上路」的政策意涵為何?(2)新法對會產業之勞動僱用的可能影響?(3)新法勞動工時,出勤如何計算?(4)哪些是關鍵的”勞資爭議”?(5)企業雇佣政策及管理措施為何?(6)發生勞資爭議時,誰說了算?